
活動期間
2026/10/01~2026/12/31
活動對象
限收到活動邀請之客戶,轉發無效!
活動內容
活動期間申辦「當月帳單分期」或「刷卡樂分期(單筆分期)」達指定分期金額門檻且成功核准後即享小樹點(信用卡)回饋!
- 累積分期金額滿NT$20,000元贈200點小樹點(信用卡)
- 累積分期金額滿NT$50,000元贈500點小樹點(信用卡)
- 累積分期金額滿NT$100,000元贈1,000點小樹點(信用卡)
※限「當月帳單分期」或「刷卡樂分期(單筆消費分期)」,分期金額可合併累積計算
※每正卡戶限擇優回饋乙次
1.本活動回饋之小樹點(信用卡)預計2027年4月中旬回饋至正卡人之信用卡帳上,實際回饋時間依本行作業時間為準;每正卡戶限擇優回饋乙次。
2. 本活動限於活動期間內完成申辦「當月帳單分期」、「刷卡樂分期(單筆消費分期)」,不含學費分期、稅款分期及保費分期,亦不含由特約商店提供之分期付款。如申請之分期交易未符合上述認定區間或提前結清、取消該筆分期交易,則該筆分期交易恕不符合活動資格。若於獲得本行回饋之小樹點(信用卡)後辦理退貨退款或提前結清、取消該筆分期交易,本行得不需通知逕行取消持卡人之回饋資格,並於信用卡帳單扣除已回饋之小樹點(信用卡)。
3. 「當月帳單分期」和「刷卡樂分期(單筆消費分期)」為付費分期,限於信用卡額度內之消費範圍,超額狀況下恕不接受辦理分期。
4. 「當月帳單分期」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不含商務卡持卡人),受理期間為繳款截止日前3個營業日,持卡人需於前開期限前提出申請,並於繳款截止日前繳足「分期應繳金額」始可分期成功。分期成功金額為當月帳單金額扣除「分期應繳金額」,超過「分期應繳金額」之繳款金額將列為溢繳款項,如有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金額,申請人不得要求抵沖分期產品各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分期應繳金額」意指帳單列示之「最低應繳金額」加上不可申請分期之消費項目與超過分期可用額度之消費金額 。申請者若為自動扣繳客戶,當期帳單自動扣繳將僅扣除「分期應繳金額」,次期帳單則恢復原始扣款比例。)
5. 凡本行正、附卡信用卡之交易皆可申請「刷卡樂分期(單筆消費分期)」,「刷卡樂分期(單筆消費分期)」受理期間為刷卡消費後至最近一期信用卡結帳日前3個營業日,持卡人需於前開期限內前提出申請,實際消費金額悉依特約商店請款金額為準, 持卡人申辦「刷卡樂分期(單筆消費分期)」後,若該筆消費產生退貨且該退貨款項已入帳,應於消費日後30日內取消申請,但已繳納之分期金額將不予退還,而以之抵付後續須給付本行之應付帳款。
6. 每次申請之「當月帳單分期」或「刷卡樂分期(單筆消費分期)」金額最低為NT$3,000,但下列項目不得申辦:任何形式之預借現金、賭金及其它類似現金交易(如銀樓/珠寶)、超額(包含臨調而超過信用額度)消費、刷卡樂分期(單筆消費分期)、學費分期等其他已辦理分期之交易、代償款、退貨、商務卡消費、簽帳金融卡消費、雙幣卡境外消費、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境外投資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於eToro)、匯兌平台(包含但不限於Wise)、數位(虛擬)貨幣及旅行支票等風險性交易及預付型交易(如飯店預授權)、公用事業與eTag儲值/eTag智慧停車費代繳及罰鍰、利息、違約金及各項費用(本行就各消費類型是否為上述排除交易之定義保留解釋及准駁與否之權限)。相關申辦資格、不得申辦項目及其他注意事項,詳官網公告。
7. 參加活動者於活動期間至回饋列帳日前,須持本行有效信用卡正卡,且無逾期未繳款之紀錄;若終止、掛失不補發、到期不續卡、遭本行停止使用信用卡權利、延滯繳款、或違反本行信用卡契約等情事時,即自動喪失贈獎資格。
8.「當月帳單分期」、「刷卡樂分期(單筆消費分期)」:分期年利率6%~14.4%,年利率即為總費用年百分率。上述產品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分期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12年4月30日。
9. 參加活動者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優惠提供期間倘因不可歸咎於本行之事由,本行得變更或終止優惠內容並於本行網站公告之,不再另行通知。
10. 相關申辦資格、不得申辦項目及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本行網站,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或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