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繳費服務
◎公共事業費
◎路邊停車費

活動內容
繳交水電瓦斯費免出門,使用信用卡代繳,輕鬆又方便。
只要您持本行所發行的任何信用卡,就可辦理公用事業費用代繳,代繳項目包括:
- 台灣電力公司電費及附加費
- 台灣自來水公司水費及附加費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水費及附加費
- 中華電信電話及網路通訊相關費用及附加費
- 已約定之瓦斯公司瓦斯費及附加費:
台北瓦斯、欣桃瓦斯、欣雲瓦斯、中油氣費、欣南瓦斯、新竹瓦斯、欣彰瓦斯、欣湖瓦斯、欣中瓦斯、欣林瓦斯、欣欣天然、欣泰油氣、欣芝瓦斯、裕苗瓦斯、新海瓦斯、竹建瓦斯、欣雄瓦斯、欣嘉瓦斯、陽明山瓦斯、欣隆瓦斯、欣高瓦斯、大台南區瓦斯、南鎮瓦斯、欣屏瓦斯。
申請方式
傳真或郵寄申請:
下載「信用卡/簽帳金融卡/商務卡代繳公用事業費用約定書」-->完成填寫-->傳真(02-7747-2063)或郵寄 400900 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888號信箱 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作業部收
注意事項
- 委託人委託本行代繳公用事業費用,應填具本約定書並於簽名處簽上與信用卡 / 簽帳金融卡 / 商務卡背面簽名相符之簽名。
- 生效日約申請日後45天,在本行未與公用事業單位洽妥同意扣繳前,各月份之費用仍需自行繳納。
- 代繳各項費用之用戶編號(或號碼),倘本行接獲有關單位改號通知時,將不另行通知委託人而繼續繳付其新編號(或號碼)發生之費用。
- 委託人代扣繳之信用卡無論開卡與否,皆得以該卡號進行扣繳事宜。若代扣繳之信用卡正卡 / 簽帳金融卡發生毀損、掛失、到期續卡或因聯名卡合約終 止 / 到期而註銷等情事時,一般信用卡 / 簽帳金融卡之委託人無論有無換發新卡,委託人同意本行得自動為委託人將代繳公用事業費用之設定轉換至委 託人持有之本行任一正卡,毋需重新填寫本約定書;商務卡之委託人須重新填寫本約定書。
- 本行並未介入委託人與公用事業間相關服務之提供等實體法律關係,委託人對公用事業費用之金額、明細及退補費遇有爭議時,應逕向各公用事業單位查明確可減收或補收費用,並同意由公用事業直接退款予委託人或於下次費款內調整。
- 本行代繳義務係以委託人信用卡 / 商務卡之信用額度或簽帳金融卡帳戶餘額足敷委託代繳之各項公用事業當月 / 期應繳費用為條件。若委託人持有之信用卡 / 簽帳金融卡 / 商務卡遇有註銷停用、不續卡、管制、強制停用、信用卡 / 商務卡欠款及其他信用貶落之情事者,本行得將公用事業交予本行之代繳費用資料退回公用事業機構按其收費程序處理,本行不另行通知,並得逕行終止與委託人之代繳約定,如委託人因此遭公用事業罰款、停用、或有其他損失及責任,應由委託人自行負責,概與本行無涉。
- 如欲終止代繳約定時,應填具本約定書乙份(約定書之簽名須與原信用卡 / 簽帳金融卡 / 商務卡背面之簽名相符)送交本行,在本行未與公用事業單位洽妥同意終止扣繳前,本行將依原約定代繳公用事業費用,委託人不得拒絕繳納本行已代繳之費用。
- 申請代繳筆數不限,但約定代繳公用事業費用,不計小樹點(信用卡)、現金回饋、里程點數、加油金等回饋。
- 如有未盡事宜者,同意依本行信用卡 / 簽帳金融卡 / 商務卡約定條款及其他約定辦理。